标的预展

您的位置:首页标的预展标的预展

铅山县原供销社三层办公楼(整栋)15年租赁权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7-12-21 12:46:44

铅山县原供销社三层办公楼(整栋)15租赁权拍卖信息

 

 

江西天润拍卖有限公司决定于2018年01月08日(周一)15【报名截止01月05日16时】,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:

 

标的位置:铅山县河口镇胜利街59号(现胜利北路36号)


标的推介:铅山县原供销社办公楼近邻铅山县最繁华地段之一的狮江大道,对面是正在兴建的大型农贸市场,周边商场、酒楼、超市、宾馆云集,学校(河口镇第一中心小学)、医院(铅山县人民医院)、银行(建行、邮政银行)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,交通便利,商业繁华;随着建筑物所在的胜利北路的改造,潜力凸显,是宾馆、酒楼、娱乐、休闲、办公等投资置业者的目标首选。

 

标的概况:

标的名称

房屋结构

用途

建成

年月

房证建筑面积(㎡)

办公楼占地面积(㎡)

租赁

期限

起拍价

万元/年

竞买保证金(万元)

备   注

铅山县原供销社办公楼十五年

租赁权

砖混

办公

1992

1840.55

634.44

15

6.8

10

整栋共3层,每层约六百多平米(可经营店面),有天台亦有院停车。

 

拍卖方式: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。

重大事项:标的物现空置,无租赁关系,无优先购买权人。租赁权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,拍卖人公告的房地产面积来自权证,仅供竞买人参考,届时不论房地产面积是否增减,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。拍卖人公告的起拍价为年租金,租期15年,每5年付租;首次租金按成交年租金乘以5年计算,第二次租金在首次租金基础上递增8%,第三次租金在第二次租金基础上递增10%;若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租金,则按成交年租金乘以15年计算。竞买成功的买受人需交纳10万元租赁保证金,租赁期满未违约、未欠费的前提下,委托人负责无息返还。自交付之日起,买受人享有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,租赁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确定。买受人应承担成交总价5%的拍卖佣金及成交总价4.5‰的交易服务费。

保证金帐户:【开户行“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”,户名“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中心(结算资金专户)”,账号“203103090000002468”】

 

报名地址: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570号(奥林至尊)15幢2单元19楼

详情请咨询:13576361361、18179313662